见习教学制度
见习教学制度
见习是理论教学过程中,让学生早期接触临床,增强感性认识的教学环节,为保证见习教学质量,各科室应做到:
1、各科室(或门诊)有责任和义务承担教研室分配的见习教学任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2、各科室(或门诊)要指定专人(要求本科毕业工作两年以上)负责安排,教师必须认真备课,预先选择好合适的病例,以保证教学效果,并做好教学记录。
3、各科室要认真做好学生的考勤工作,其考勤结果纳入见习教学的成绩管理。
4、为保证带见习教师的备课时间,科室应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好带教老师的工作。
5、教师一定要按时上下课,不得随意提前下课。
6、教学秘书定期检查教学记录和考勤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