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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教学制度

实习教学制度

毕业实习是本专业教学的最后阶段,通过毕业实习,使学生将所学的理论知识应用于临床实践,逐步提高其临床技能、培养其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初步科研能力,养成良好的医德医风,使学生在徳、智、体诸方面达到本专业所规定的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各科室在进行毕业实习教学时遵守以下规定:

1、各科室必须由讲师或主治医师以上人员1~2名担任实习总辅导。

2、要制定完整全面的实习教学计划,并认真落实,实习总辅导教师要定期检查,督促执行。

3、带教老师要加强教学责任感,对学生严格要求,注意言传身教;要认真修改学生书写的病历。在指导学生进行各项操作时,要防止发生差错事故。

4、注重对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的培养。各病房应每周安排1~2次教学查房;临床教师应将教学贯穿到日常查房工作中去,注意理论联系实际。

5、每周各科室要按照实习要求组织一次小讲课或者病案讨论等教学活动。

6、要安排好学生的值班工作,特别是夜班的安排要落实。

7、要做好学生的考勤工作,并认真记录。

       8、要加强对实习生的出科考核管理,每批实习结束时,考试内容应包括:实习鉴定、实践考核、理论考试、病历书写、医德医风、实习纪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