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标
多层次、多渠道引进高层次、高学历专业技术人才,加快人才梯队建设,优化人才梯队结构,更好更快地提高医院整体学术技术水平。
二、引进工作的指导思想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用,个性化引进的原则;
(二)根据医院发展战略规划和学科建设与专业技术队伍建设规划,有计划、有重点地引进国内具有影响力的学科带头人、具有突出专长的技术骨干及有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员。
三、引进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学科带头人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备一定的学术影响力;
2、临床工作能力强,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先进、省内领先,在临床工作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有较强的科研管理能力,主持开展过市级以上科研项目,近3年内获得过市级二等以上科研奖励;
4、有较强的行政管理能力,在三级甲等医院科室管理中有一定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5、担任中华医学会、中国医师协会市级专业学会副主任委员以上职务、省级主要专业学会委员以上职务者优先考虑;
6、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医院学科建设急需人才且确有突出专长的可以适当放宽。
(二)技术骨干
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
2、有较强的临床工作能力和科研能力,具有突出专长,技术水平省内先进、市内领先,可独立开展工作且能带动本学科开展多项新工作、新技术,能为医院创造显著的技术效益和经济效益,近5年来有较突出的工作业绩;
3、高级职称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中级职称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38周岁。
医院学科建设急需人才且确有突出专长的可以适当放宽。
(三)高学历专业技术人员
1、获得博士学位的统招研究生。
2、获得硕士学位的统招研究生。
3、导师为国内知名专家的优先考虑。
4、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四、引进的方式
根据引进人才类型和意愿,采取人事关系正式调入我院、面试考察直接聘用/录用和约定服务期限协议聘用三种方式,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符合事业编制条件的聘用人员办理人事代理事业编制。
五、引进人才的待遇
引进人才来院正式工作,与医院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后,享受以下待遇:
(一)工资及福利待遇
1、引进人员工资待遇和岗位津贴与院内同类岗位同级别人员相同。
2、根据引进人才类型提供住房或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购房时支付,所有权归属医院)。退休或工作满20年后,各项考核合格,工作得到院领导及科室人员认可,购房补贴所有权或住房产权归属个人。
(二)科研经费资助和其他科研条件
医院根据学科建设需要和引进人才类型,每年给予一定的科研经费资助,提供教学科研必需的设备、设施和条件。科研经费专款专用,实报实销,由医院专项列支。
具体购房补贴及科研经费资助标准见下表。
类型 | 学历及职称 | 住房及/或购房补贴 | 科研经费(年) |
学科带头人 | 硕士正高或博士副高以上 | 150平方米左右住房一套+50万元 或一次性补贴100万元 | 30万元 |
技术骨干 | 博士高级 | 120平方米左右住房一套+50万元 或一次性补贴85万元 | 25万元 |
博士中级 硕士高级 | 120平方米左右住房一套+40万元 或一次性补贴75万元 | 20万元 | |
硕士中级 | 120平方米左右住房一套+25万元 或一次性补贴60万元 | 15万元 | |
高学历专业技术人员 | 博士 | 120平方米左右住房一套+25万元 或一次性补贴60万元 | 15万元 |
硕士 | 12万元(重点院校/重点学科) | 3万元 | |
6万元 | |||
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增加2万元 |
备注:每年度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调整补贴标准;特殊情况另行研究确定。
(三)专业技术职务和岗位
引进人员具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按照医院有关规定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引进的学科带头人、技术骨干愿意承担科室管理工作的,学科带头人聘任为科室主任或享受正职待遇的副主任,技术骨干聘任为科室副主任。
(四)引进的学科带头人、技术骨干、博士研究生配偶在外地的,在上级规定允许的情况下,经考核合格,可以照顾性调入本院,尽量按照专业对口的原则安排工作。硕士研究生配偶在外地的,本科以上学历医学专业毕业的,可以照顾性调入本院;本科以下学历,所学专业与医院岗位要求相符的,可以按院内合同制人员安排工作。医院协助被引进人员解决子女上学问题。
(五)其他费用
为方便学科带头人、技术骨干、博士研究生来院考察,医院为其提供一次双程交通费和在成武期间的住宿费用。
六、人才引进的评价和实施
全院各部门、各科室和全体职工均有权利和义务对适合我院实际的人才进行推荐并帮助联系。
医院学术管理委员会负责引进专业技术人才的学术技术能力评价工作。
人事科负责人才引进的具体实施工作。
七、引进人才的管理
(一)引进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应在规定时间内来院报到,签定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完成执业注册后医院兑现相应待遇。
(二)服务期:引进的学科带头人、技术骨干、高学历专业技术人员的最低服务期原则上分别为8年、12年、20年,前12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结束时,由医院学术管理委员会组织对其进行考核,提出考核意见。对于试用期内表现不符合医院要求的引进人员,医院有权解除合同或协议,同时收回已兑现的相应待遇。
(三)引进人才的日常管理主要由所在科室负责。用人科室应根据医院有关规定,积极为引进的优秀人才创造医疗、教学、科研所需的各项条件。引进人才原则上应完成不低于同类岗位人员标准的工作任务。
(四)到院工作不满服务期限,因各种原因离开医院的引进人员,应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和医院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