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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才招聘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人才工作精神,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根据医院发展需要和学科建设与专业技术队伍建设规划,多层次、多渠道、个性化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加快人才梯队建设,优化人才梯队结构,更好更快地提高医院整体学术技术水平。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及待遇

(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

1、基本条件

1)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士及以上学位,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工作经历10年以上,省级三甲医院专业进修经历1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确有突出专长的可以适当放宽。

2)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士及以上学位,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工作经历5年以上,省级三甲医院专业进修经历1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38周岁。确有突出专长的可以适当放宽。

3)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完成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32周岁。

4)已取得执业资格的住院医师: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28周岁。

5)高等医学院校或综合性大学医学院本科毕业生:第一学历为本科,学士学位,一般应为应届毕业生。

2、待遇

来院正式工作,与医院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后,享受以下待遇:

1)工资及福利待遇

工资待遇和岗位津贴与院内同类岗位同级别人员相同。

根据招聘人才类型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退休或工作满20年后,各项考核合格,工作得到院领导及科室人员认可,购房补贴所有权归属个人。

具体购房补贴标准见下表。

类型

一次性购房补贴

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

20万元

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

15万元

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完成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

8万元

已取得执业资格的住院医师

5万元

重点院校/重点学科本科毕业生

3万元

备注:每年度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调整补贴标准;特殊情况另行研究确定。

2)专业技术职务和岗位

聘用人员具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按照医院有关规定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有二甲及以上医院临床医技科室主任、副主任任职经历的,经考核合格后聘任为科室主任(或享受正职待遇的副主任)、副主任。

(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包括国内具有影响力的学科带头人、具有突出专长的技术骨干及有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员。

1、学科带头人基本条件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备一定的学术影响力;

2)临床工作能力强,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先进、省内领先,在临床工作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有较强的科研管理能力,主持开展过市级以上科研项目,近3年内获得过市级二等以上科研奖励;

4)有较强的行政管理能力,在三级甲等医院科室管理中有一定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5)担任中华医学会、中国医师协会市级专业学会副主任委员以上职务、省级主要专业学会委员以上职务者优先考虑;

6)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医院学科建设急需人才且确有突出专长的可以适当放宽。

2、技术骨干基本条件

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

2)有较强的临床工作能力和科研能力,具有突出专长,技术水平省内先进、市内领先,可独立开展工作且能带动本学科开展多项新工作、新技术,能为医院创造显著的技术效益和经济效益,近5年来有较突出的工作业绩;

3)高级职称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中级职称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38周岁。

医院学科建设急需人才且确有突出专长的可以适当放宽。

3、高学历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条件

1)获得博士学位的统招研究生;

2)获得硕士学位的统招研究生;

3)导师为国内知名专家的优先考虑;

4)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4、待遇:购房补贴和科研经费等资助标准按本办法执行,其他待遇参照《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引进管理暂行办法》。

类型

学历及职称

住房及/或购房补贴

科研经费(年)

学科带头人

硕士正高或博士副高以上

150平方米左右住房一套+50万元

或一次性补贴100万元

30万元

技术骨干

博士高级

120平方米左右住房一套+50万元

或一次性补贴85万元

25万元

博士中级

硕士高级

120平方米左右住房一套+40万元

或一次性补贴75万元

20万元

硕士中级

120平方米左右住房一套+25万元

或一次性补贴60万元

15万元

高学历专业技术人员

博士

120平方米左右住房一套+25万元

或一次性补贴60万元

15万元

硕士

12万元(重点院校/重点学科)

3万元

6万元

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增加2万元

备注:每年度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调整补贴标准;特殊情况另行研究确定。

三、招聘方式

根据专业技术人才类型和意愿,采取人事关系正式调入我院、面试考察直接聘用/录用、参加招聘考试聘用/录用和约定服务期限协议聘用等多种方式,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符合事业编制条件的聘用人员办理人事代理事业编制。

四、人才招聘的评价和实施

全院各部门、各科室和全体职工均有权利和义务对适合我院实际的专业技术人才进行推荐并帮助联系。

医院学术管理委员会负责招聘专业技术人才的学术技术能力评价工作。

人事科负责专业技术人才招聘的具体实施工作。

五、招聘人才的管理

(一)招聘的专业技术人才应在规定时间内来院报到,签定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完成执业注册后医院兑现相应待遇。

(二)服务期根据招聘的专业技术人才类型分别约定,前12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结束时,由医院学术管理委员会组织对其进行考核,提出考核意见。对于试用期内表现不符合医院要求的人员,医院有权解除合同或协议,同时收回已兑现的相应待遇。

(三)日常管理主要由所在科室负责。用人科室应根据医院有关规定,积极为招聘的专业技术人才创造医疗、教学、科研所需的各项条件。招聘的专业技术人才原则上应完成不低于同类岗位人员标准的工作任务。

(四)到院工作不满服务期限,因各种原因离开医院的人员,应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和医院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